說明: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(私)立大專院校及公(私)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,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(即新臺幣3萬3,536元以下),或具低收(中低收)入戶者。
三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 至 03月31日止,逾期不受理。
四、申請方式:填具申請表單並附相關文件後,請於 03/31日(星期一)前繳交至學務處-原資中心(逾期視同放棄)。
五、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-最新消息下載(http://ipb.tycg.gov.tw/)。本案請洽承辦人: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 03-3322101#6684 李小姐。